上海的医保一般不能直接与外地的医保进行共济,但存在一些特殊情况和相关政策。
上海医保家庭共济政策
- 组建条件:上海市职工医保参保人,且历年账户资金有结余,同时职工医保账户可正常使用。
- 共济成员条件:应当是组建人的配偶、父母、子女;且这些成员需有上海市医保,包括职工医保、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参加上海市市民社区医疗互助帮困计划的人员也可作为共济成员。
- 使用范围:仅限个人账户资金支付在定点医院就医时产生的由个人自负的医疗费用,如门诊和住院自费费用等,而不能用于申请报销。并且医保卡仅限本人使用,完成家庭共济后,参保人仍是用自己的社保卡(或医保卡)就医或者购药。
异地就医政策
- 如果外地父母在上海长期居住并持有《上海居住证》,且积分达标,其子女等直系亲属在上海工作并缴纳医保,那么这些直系亲属可以按照上海的医保政策享受相应的待遇。
- 上海少儿住院互助基金方面,持有有效期内的《上海居住证》且积分达标的非上海户籍人员的子女可以参保。
上海医保与外地医保在一般情况下不能直接共济,但通过特定的政策和条件,如家庭共济、异地就医备案等,可以实现一定程度的医保资源共享和互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