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二胎生育津贴规定如下:
一、生育津贴计算标准
生育津贴以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按法定假期天数计发,计算公式为: $$ \text{生育津贴} = \frac{\text{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0} \times \text{假期天数} $$
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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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平均工资 :按职工生育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前12个月的缴费工资计算,不足12个月的按实际缴费月份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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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期天数 :根据生育类型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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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常产假 :98天(含产前检查1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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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生子女假 :增加3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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晚育假 :增加1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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难产 (剖宫产/Ⅲ度会阴破裂):增加3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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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胞胎 :每多1个婴儿增加1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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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产假 :≤2个月15天,≥4个月42天,≥7个月7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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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其他补贴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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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性营养补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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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常产/满7个月流产:按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25%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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难产/多胞胎:按50%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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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性补贴 :在一、二级医院分娩的,每人补贴3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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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及地方补助 :符合条件的家庭可获中央或地方专项补助。
三、申领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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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职人员需累计缴纳生育保险满12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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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符合规定的医疗机构分娩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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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国家和地方计划生育规定。
四、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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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津贴与产假工资不可同时享受,二者选其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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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低于职工本人工资,差额部分由用人单位补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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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分娩按实际报销标准执行。
以上政策综合了广东省多地最新规定,具体执行以当地最新文件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