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土地复垦费的收取标准主要涉及耕地开垦费和土地复垦费的具体标准和计算方法。以下是详细的收费标准和相关规定。
耕地开垦费收费标准
征收标准分类
根据湖南省自然资源厅发布的《湖南省自然资源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耕地开垦费按耕地质量等别分为四个区域等级,每个等级又分为水田和旱地。具体标准如下:
- 优等地:水田每亩78000元,旱地每亩52000元。
- 高等地:水田每亩74000元,旱地每亩46000元。
- 中等地:水田每亩66000元,旱地每亩38000元。
- 低等地:水田每亩59000元,旱地每亩37000元。
缴纳主体和程序
非农业建设经批准占用耕地的,由占用单位负责补充与所占用耕地数量相同、质量相当的耕地,不能补充或不具备补充耕地条件的,应在办理批次或项目用地审核、审批手续时向自然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缴纳耕地开垦费。
土地复垦费收费标准
征收标准
土地复垦费根据土地破坏程度和复垦工作量确定,具体标准由物价、财政、国土部门根据土地被破坏的程度、复垦工作量确定。
计算方法
土地复垦费的征收额等于土地破坏面积乘以每平方米的标准。例如,如果破坏土地面积为10000平方米,每平方米标准为1.5元,则总费用为10000平方米×1.5元/平方米=15000元。
收费程序和管理
收费程序
土地复垦费的征收需要经过申请、审批、开具交款通知书等程序。用地单位和个人应向当地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交申请,经审批后,由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出具交款通知书,申请人到指定银行交款,并开具收费凭证。
管理和监督
土地复垦费由县级以上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征收,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外资金专户管理,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的规定,专项用于耕地开发整理、土地复垦。各级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和财政、物价、审计部门要定期对耕地开垦费、土地复垦费的征收、使用、管理情况进行检查、审计监督,保证专款专用。
湖南省土地复垦费的收费标准分为耕地开垦费和土地复垦费,具体标准根据耕地质量等别和土地破坏程度确定。征收程序包括申请、审批和缴费,管理上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的规定,确保专款专用。这些措施有助于加强耕地保护,确保耕地总量动态平衡。
湖南省土地复垦费征收办法
以下是湖南省土地复垦费的征收办法:
征收标准
- 基本标准:根据土地被破坏的程度和复垦工作量确定,具体标准由物价、财政、国土部门共同制定。
- 特殊情况:对经依法批准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按照对应耕地类别耕地开垦费最高标准的两倍执行。
征收程序
- 申请与核定:用地单位或个人在办理用地手续时,需向自然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申请核定土地复垦费。
- 缴纳:土地复垦费由县级以上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征收,用地单位或个人应在规定期限内缴纳。
- 票据管理:收取土地复垦费需使用省财政厅统一印制的专用收据。
征收管理
- 纳入预算管理:土地复垦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外资金专户管理,实行收支两条线。
- 专款专用:土地复垦费专项用于土地复垦,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挪用。
- 监督检查:各级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和财政、物价、审计部门定期对土地复垦费的征收、使用、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土地复垦费与土地闲置费的区别
土地复垦费和土地闲置费是两种不同的费用,主要区别如下:
定义
- 土地复垦费:因挖损、塌陷、压占等造成土地破坏后,单位或个人在未自行复垦或复垦不符合要求的情况下,向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缴纳的费用,用于恢复土地至可供利用状态。
- 土地闲置费:已办理审批手续的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超过一定期限未动工建设的,按照土地出让金或耕地年产值的一定比例征收的费用。
征收对象
- 土地复垦费:从事生产建设的单位和个人,因土地破坏而需缴纳。
- 土地闲置费:已办理审批手续的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的单位,因土地闲置而需缴纳。
征收标准
- 土地复垦费:根据土地破坏程度和复垦工作量确定,具体标准因地区而异,通常按平方米或亩计收。
- 土地闲置费:按土地出让金的20%以下或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2-4倍征收。
征收目的
- 土地复垦费:用于土地复垦,恢复土地的利用功能。
- 土地闲置费:促使土地使用者尽快开发利用土地,防止土地资源浪费。
土地复垦费的使用范围
土地复垦费的使用范围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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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复垦工程的实施:土地复垦费主要用于恢复因生产建设活动而损毁的土地,包括挖损、塌陷、压占等造成的土地破坏。具体费用涵盖复垦规划、工程规划设计、施工费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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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土剥离与回填:在复垦过程中,土地复垦义务人需对拟损毁的耕地、林地、牧草地进行表土剥离,并将剥离的表土用于被损毁土地的复垦。还需支付清除堆积物、充填土方等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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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保护与生态修复:复垦过程中需遵守土地复垦标准和环境保护标准,避免污染土壤和地下水。因此,部分费用可能用于环境保护措施和生态修复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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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垦后的土地优先用于农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复垦后的土地应当优先用于农业发展,特别是耕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