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拆旧复垦的流程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步骤,具体细节可能会根据地方实际情况有所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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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庄规划与统筹安排:乡镇人民政府指导村委会根据村庄规划统筹安排本村拆旧工作。如果尚未编制村庄规划,则可根据本村建设用地优化布局要求进行统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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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出拆旧意愿: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农户等土地使用权人提出拆旧意愿,并经拟拆旧地块所在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三分之二以上到会人员通过或者经三分之二以上成员代表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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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拆旧申请:村委会统一向乡镇人民政府提交拆旧申请,并提供相关资料,如拆旧申请书、实地照片、拆旧明细表、权属证明材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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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与公示:乡镇人民政府收到拆旧申请后,告知申请人权利义务等相关内容,并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符合条件的,组织实地核实和测量,并将结果在村委会及村民小组公示不少于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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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拆旧:公示无异议后,乡镇人民政府出具同意拆旧意见,并及时组织实施拆旧工作,确保施工安全并清理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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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销不动产权证书:拆旧完成后,乡镇人民政府应向县级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注销已拆旧房屋的所有权登记证书,并对纳入建设用地复垦范围的土地登记造册,发放《退出建设用地证明书》给土地使用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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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立项与规划设计:对于拟复垦为园地、林地、草地等农用地的,由乡镇人民政府编制立项审批表报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批准;对于条件较好的地块拟复垦为水田等耕地的,按照相关规定办理。乡镇人民政府还需组织编制复垦项目规划设计书,并进行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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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垦项目的实施与验收:复垦项目实施时需严格按土地整治有关规定执行,包括项目法人制、招投标制、合同制、监理制、公告制等。项目竣工后,由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组织相关部门进行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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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垦指标交易:复垦项目验收合格后,形成复垦指标,这些指标可以在广州耕地储备指标交易中心设立的交易平台进行公开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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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益分配:复垦指标交易后的净收益扣除成本后,按照规定的比例分配给县级财政、镇级财政、村民委员会、土地所有权人和土地使用权人。
请注意,上述流程是一个概括性的描述,实际操作中可能还需要遵循更多的细节规定和政策文件的要求。随着时间推移,相关政策也可能有所更新或调整,请以最新的官方发布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