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医保卡使用规则如下:
一、基本使用原则
-
持证就医
参保人员需持本人医保卡或社保卡就医、购药,定点医疗机构需核对身份凭证实现人证相符。
-
定点机构限制
医疗保障待遇仅适用于签订服务协议的定点医疗机构(如医院、药店),非定点机构费用不予报销。
二、医保卡功能与限制
-
亲情账户与家庭共济的区别
-
亲情账户 :代刷他人医保卡,实际消费从他人账户扣除,本人医保账户不受影响。
-
家庭共济 :本人医保账户余额可支付近亲属(配偶、父母、子女)的自费部分,需通过医保电子凭证展示亲属身份信息。
-
-
禁止行为
-
严禁将医保卡出借、出租或冒用他人身份使用。
-
禁止通过虚假就医、药品套现等手段骗取医保基金。
-
三、违规处罚
-
一般违法行为 :违法金额不满50万元,罚款3倍。
-
较重违法行为 :违法金额50-300万元,罚款4倍。
-
严重违法行为 :违法金额超300万元或涉及套利,罚款5倍。
-
个人账户违规 :如重复享受待遇、转卖药品等,暂停医疗费用联网结算3-12个月。
四、其他注意事项
-
定点零售药店管理
-
需严格核查参保人员身份,非本人证件不得结算医保费用。
-
药品采购需通过医保平台,费用明细需真实记录。
-
-
医疗康复项目管理
- 实行“四定”管理(定医院、医师、支付范围、适用人群),超出规定范围的费用不予报销。
以上规则综合了医保基金监管要求与天津市最新政策,建议参保人员规范使用医保卡,避免因违规操作影响个人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