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沈阳市2025年最新生育津贴政策,整理如下:
一、领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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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条件
- 需符合国家及地方计划生育政策;
- 生育前用人单位为职工连续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满10个月以上,且生育时仍处于参保状态;
- 男职工未就业配偶申领需满足男方连续缴费满10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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覆盖范围
- 用人单位职工(含外国籍职工);
- 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由社保中心代缴生育保险费的失业人员。
二、津贴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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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方式
- 生育津贴=计发基数×12个月÷365天×产假天数,计发基数为用人单位上年度在职职工月平均缴费工资(低于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按后者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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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贴天数
- 女职工:基础产假158天(98天国家规定+60天辽宁省增补),难产/多胎等额外增加天数;
- 男职工护理假:20天。
三、政策调整(2025年1月1日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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扩大覆盖人群
-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由社保中心代缴生育保险费,可同等享受生育津贴及医疗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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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化医疗保障
- 取消住院分娩起付标准,直接按医院等级对应比例报销;
- 产前检查费用限额支付提高至1500元,报销比例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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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转移接续
- 生育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中,缴费中断不超过3个月的可连续计算缴费时间。
四、申领流程
- 失业人员通过绿色通道申领,无需个人办理代缴手续;
- 用人单位职工由单位统一申报,津贴发放至个人账户。
注:以上政策具体执行以沈阳市医疗保障局及社保经办机构解释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