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界市医保门诊报销比例根据医保类型和医疗机构等级有所不同,具体如下:
一、职工医保门诊报销比例
基层医疗机构
一级及基层医疗机构(如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不设起付标准,报销比例为 70% 。
二级医疗机构:起付标准为 50元 ,累计不超过200元,报销比例为 60% 。
三级医疗机构:起付标准为 100元 ,累计不超过300元,报销比例为 60% 。
两病门诊(高血压、糖尿病)
政策范围内药品费用纳入专项保障,不设起付标准,报销比例为 70% ,年度支付限额合计为 960元 (高血压360元+糖尿病600元)。
二、居民医保门诊报销比例
基层医疗机构
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报销比例为 70% ,年度支付限额为 350元 。
其他基层医疗机构:报销比例为 60% ,年度支付限额为 350元 。
门诊慢性病保障
职工医保和居民医保均支持门诊慢性病(特殊疾病)报销,具体比例需参考病种规定。
三、其他注意事项
定点医疗机构 :需在医保定点机构就医,否则无法报销。
年度累计起付标准 :职工医保不超过300元,居民医保根据医疗机构等级不同(如乡镇卫生院350元)。
以上信息综合了湖南省医保政策及张家界市具体实施细则,确保报销比例的准确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