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94号令是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旨在规范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行为,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以下是关于94号令的详细信息。
94号令的发布和实施
发布时间
94号令于2018年3月1日正式实施。
修订背景
94号令是对2004年发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20号令)的修订,旨在进一步优化政府采购监管救济措施,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政府采购制度改革的需要。
94号令的主要内容和变化
质疑和投诉的提出
- 质疑提出:供应商可以在知道或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 投诉提起:如果供应商对质疑答复不满意,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质疑和投诉的处理
- 质疑答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收到质疑函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
- 投诉处理:财政部门应当自收到投诉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对投诉事项作出处理决定。
质疑函和投诉书的要求
- 质疑函:应包括供应商的姓名或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请求,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提出质疑的日期等。
- 投诉书:应包括投诉人和被投诉人的姓名或名称、通讯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质疑和质疑答复情况说明及相关证明材料,具体、明确的投诉事项和投诉请求,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提起投诉的日期等。
94号令的实施效果
提高透明度和公正性
94号令通过明确质疑和投诉的程序和要求,提高了政府采购的透明度和公正性,保护了供应商的合法权益。
优化行政监管资源配置
94号令明确了投诉的具体处理程序,细化了时限和期间的计算,提高了财政部门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履行监督管理职责的效率。
94号令的常见问题解答
质疑期的计算
供应商应当在采购公告规定的时间内获取采购文件,质疑期限从获取文件之日起算。
质疑供应商的资格
对采购结果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参与所质疑项目的采购活动,未参与的供应商不具备质疑投诉的资格。
投诉处理中的调查取证
财政部门可以进行调查取证或组织质证,必要时可以委托相关单位或第三方开展相关工作。
94号令通过详细规定质疑和投诉的提出、处理程序和要求,进一步规范了政府采购活动,提高了透明度和公正性,优化了行政监管资源配置。其在实际操作中的效果表明,94号令为政府采购活动的规范化和高效化提供了有力保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