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 年郑州职工医保门诊报销政策如下:
- 起付标准:按次设定,每次 40 元,一天(一个自然日)内在同一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多次就诊的负担一次起付标准。
- 报销限额:一个参保年度内,门诊统筹最高支付限额为在职职工 1800 元 / 人、退休人员 2300 元 / 人。门诊统筹支付限额单独计算,不与职工医保统筹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累计。
- 报销比例:按一个参保年度内,参保人员发生的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政策范围内普通门诊医疗费用,由统筹基金按以下比例支付:
- 在三级定点医疗机构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支付比例为:在职职工 55%,退休人员 65%;
- 二级及以下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支付比例为:在职职工 60%,退休人员 70%。
- 不予支付范围:
- 不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
- 住院期间发生的门诊医疗费用;
- 除急(抢)救外,未通过医疗保障信息系统直接结算的门诊费用;
- 未遵守因病施治原则,不符合诊疗要求的医疗费用;
- 其他违反医疗保障规定的门诊费用。
需要注意的是,2024 年郑州市将职工医保门诊统筹年度报销限额提高 500 元,达到 2500 元。同时,取消一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等)门诊统筹、门诊慢性病的起付线,做到 “起步就报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