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并了
生育保险与医疗保险已经合并实施,具体变化如下:
一、合并背景与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三条规定,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与生育保险合并实施,由税务部门统一征收。这一改革于2024年6月18日全国范围内启动试点,四川省等29个省份相继跟进。
二、合并后的核心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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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范围统一
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在职职工同步参加生育保险,实现应保尽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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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合并与征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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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保险基金并入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统一征缴、统一缴费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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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按原生育保险与医保缴费比例之和确定新医保缴费比例,个人不再缴纳生育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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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遇保障整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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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费用报销 :住院生产费用(含产前检查)与普通医疗费用合并实时结算,无需再单独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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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津贴调整 :仍由单位按月申领,计算公式为“当月单位人均缴费工资÷30×假期天数”,离职后停止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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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与服务优化
实行统一定点医疗服务管理,将生育医疗服务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简化报销流程,实现“一站式”结算。
三、对企业和员工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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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负担 :无需再为生育保险单独缴费,降低运营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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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体验 :报销流程简化,产前检查费用与门诊费用同步处理,减少等待时间。
四、其他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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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差异 :部分地区可能对试点政策进行调整,建议关注当地医保部门最新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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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待遇衔接 :合并后生育津贴等待遇标准可能根据基金收支情况动态调整。
综上,生育保险与医疗保险的合并是深化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的重要举措,旨在提高管理效率、降低制度成本,并强化对生育医疗服务的保障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