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兰察布市新农合报销相关信息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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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农合异地报销比例:乡镇卫生院就医,起付线为100元,报销比例为90%;县级定点医院就医,起付线为200元,报销比例为82%;市级定点医院就医,起付线为500元,报销比例为65%;省级定点医院就医,起付线为700元,报销比例为55%;省外非定点医院就医,起付线为1000元,报销比例为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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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农合异地报销范围:异地就医时急诊、门诊和住院产生的费用,若在当地新农合的报销范围内,都可以申请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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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农合异地报销材料:患者的《农合证》、户口本、身份证原件;全省统一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转诊、转院审批表(外地务工或外地居住的不提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转诊、转院审批表,需提供务工所在单位或居住地村级以上部门证明);诊断证明;出院证;住院医疗费用汇总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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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农合补偿政策:将所有癌症纳入重大疾病报销范围,按住院总费用70%报销。年度内住院总费用在3万元以上的,政策范围报销后个人自付部分,再按照50%给予二次报销。年度内在同级别医院二次及二次以上住院的,起付线降低50%。在县级及以上中蒙医院住院治疗的,起付线降低50%。参合人员使用蒙中医药服务的,补偿比例提高15%。继续执行孕产妇住院分娩每人补助600元和终末期肾病透析患者每人每月补助1000元的政策。对转诊至区外医疗机构住院的参合人员,实际补偿比例过低的,扣除起付线后按40%给予保底补偿。对29种慢性病和10种特殊病种大额门诊费用不设起付线,以当年发生的与本病有关的门诊药费、门诊检查检验费、门诊治疗费列入报销范围,慢性病自治区内医疗机构按60%报销,区外医疗机构按30%报销。特殊病种区内医疗机构按70%报销。儿童白血病(限于急性淋巴细胞白血病、急性早幼粒细胞白血病)、儿童先天性心脏病(限于室间膈缺损、房间膈缺损、动脉导管未闭、肺动脉瓣狭窄)、布病、耐多药肺结核、重型精神病、正常住院分娩(限于户籍所在地旗县内医疗机构住院),可享受免费或基本免费治疗。
请注意,以上信息可能会随政策调整而变化,请以当地最新公告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