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参保资助是政府为减轻特定群体的医保参保负担而实施的一项政策,以下是部分地区的医保参保资助政策介绍:
新生儿医保参保资助
- 江西:对 2024 年 1 月 1 日零时以后出生的新生儿,连续三个参保年度个人缴费由政府全额出资,2024 年资助 28 万新生儿参保。
- 海南:自 2025 年 1 月 1 日起对该省新生儿出生当年参加居民医保个人缴费实行政府全额资助,享受自出生之日起当年和次年居民医保待遇。符合资助对象的包括 2025 年 1 月 1 日零时以后出生的海南省户籍新生儿,以及在海南省医疗机构内出生的自愿参加海南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外省户籍新生儿。
- 湖北:父母任意一方参加省内基本医保并缴费的,其新生儿免缴出生当年参保费用。
特殊身份人员医保参保资助
- 宜昌:经有关部门认定的特困、低保、返贫致贫、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人等 12 类具有特殊身份的群体,可以享受相应的参保资助。
- 贵阳:特困人员、二十世纪六十年代初精减退职老职工、肇事肇祸精神障碍患者等个人缴费执行全额资助政策,所需资金由医疗救助基金全额承担;脱贫人口个人缴费按照每人每年 140 元标准予以资助;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个人缴费按照每人每年 320 元的标准予以资助。
- 深圳:收入型医疗救助对象由市医疗保障经办机构统一办理本市居民医保参保手续,其个人缴费部分给予全额资助;在用人单位或者自行参加本市基本医保的,个人缴费部分按照本市居民医保个人缴费部分的金额给予资助,其中个人缴费部分低于本市居民医保个人缴费部分的金额的,据实资助。
- 呼和浩特:特困供养人员(含孤残儿童)个人缴费由医疗救助基金资助 200 元 / 人,个人需缴纳 10 元 / 人长期护理保险费;城乡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等定额资助 126 元 / 人,个人需缴纳 84 元 / 人(含 10 元长期护理保险费)。
- 贵州:特困人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未成年人等参加居民医保享受全额资助;低保对象、脱贫不稳定人口等按个人缴费标准的 50% 予以资助;低保边缘家庭成员中年满 60 周岁以上的老年人、未满 18 周岁的未成年人和重度残疾人,按个人缴费标准的 30% 予以资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