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医保参保资助政策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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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助对象:特困人员、孤儿(含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低保对象、纳入监测范围的农村易返贫致贫人口(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以及本省符合条件的农村独生子女(双女)父母及十八岁以下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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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助标准:特困人员、孤儿(含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给予全额资助;低保对象、纳入监测范围的农村易返贫致贫人口(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给予定额资助,定额资助标准每人每年不低于190元;乡村振兴部门认定的返贫致贫人口,过渡期内按规定享受参保资助政策,按照低保对象资助标准给予定额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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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和金额核定:由乡镇(街道办)对辖区内的参保人员进行身份标识,身份识别以2022年7月31日的身份类型为准,按照就高不就低原则确定资助金额和资助部门,每名参保人员只能享受一种资助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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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期限:2023年居民医保集中缴费期为2023年9月10日至12月31日,在集中缴费期内完成参保缴费的城乡居民,待遇享受期为2024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以上就是2023年医保参保资助政策的主要内容。需要注意的是,具体的资助标准和政策可能会根据不同地区的实际情况有所差异,请以当地医保部门发布的最新信息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