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市新农合报销比例(2025年现行政策)
一、门诊报销比例
- 村卫生室/村中心卫生室
- 报销比例:60%
- 处方药费限额:每次10元,临时补液限额50元。
- 镇卫生院
- 报销比例:40%
- 检查费/手术费限额:每次50元,处方药费限额100元。
- 二级医院
- 报销比例:30%
- 检查费/手术费限额:每次50元,处方药费限额200元。
- 三级医院
- 报销比例:20%
- 检查费/手术费限额:每次50元,处方药费限额200元。
- 年度限额
- 镇级门诊补偿累计不超过5000元/年。
二、住院报销比例
- 镇卫生院
- 报销比例:60%(不设起付线)。
- 二级医院
- 报销比例:40%。
- 三级医院
- 报销比例:30%。
- 特殊群体(60岁以上老人)
- 镇卫生院住院可额外报销治疗费和护理费10元/天,年度限额200元。
三、大病补偿
- 分段报销
- 医疗费用超5000元部分:
- 5001-10000元:补偿65%;
- 10001-18000元:补偿70%。
- 医疗费用超5000元部分:
- 年度限额
- 住院及特定门诊治疗(如尿毒症血透、肿瘤放化疗)补偿限额1.1万元/年。
四、特定病种额外保障
- 高血压、糖尿病(“两病”)
- 非胰岛素治疗患者在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门诊报销比例提高至70%(原60%)。
- 胰岛素治疗患者纳入特定门诊慢特病保障,享受更高待遇。
- 年度支付限额
- 单一病种:一档缴费500元/年,二档缴费1000元/年;
- 合并病种:一档缴费1000元/年,二档缴费1500元/年。
五、注意事项
- 中药费用需附处方,每贴限额1元。
- 合并普通门诊慢性病的患者,医疗费用年度限额累计计算。
以上政策适用于威海市新农合参保人员,具体以实际就医结算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