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江苏段船舶定线制规定(2021 年)》是长江江苏段定线制的最新规定,于 2021 年 7 月 1 日正式实施。以下是部分重要内容:
- 遵循原则:长江江苏段通航水域全程实行船舶定线制,遵循大船小船分流、避免航路交叉、各自靠右航行原则。
- 航道、航路组成:定线制航道、航路由通航分道、推荐航路、专用航道、专用航路和警戒区等组成。深水航道一般设置在深泓水域,两侧界限分别用左侧侧面标、右侧侧面标标志标示,主要供大型船舶使用。
- 分隔带设置:在浏河口(辖区下界)至长江 #79 左右通航浮航段,深水航道宽度不足 500 米时,深水航道的中心线为分隔线;深水航道宽度大于 500 米时,在深水航道中央设置宽度为 50 米的分隔带。长江 #79 左右通航浮至泰桥左右通航浮航段,鳗鱼沙左汊为上行通航分道,右汊为下行通航分道。泰桥左右通航浮至慈湖河口(辖区上界)航段,深水航道宽度不足 500 米时,深水航道的中心线为分隔线;深水航道宽度大于 500 米时,在深水航道中心线航道左侧设置宽度为 50 米的分隔带。
- 推荐航路设置:在具备设置推荐航路条件的水域,黑浮联线外侧设置上行船舶推荐航路;红浮联线外侧设置下行船舶推荐航路。推荐航路宽度为 200 米(不足 200 米的,以实际航路宽度为准),水深 5.0 米。
- 航速限制:在通航分道内,逆流最低航速不得低于 4 节(约 7.5 千米 / 小时),顺流最低航速不得低于 6 节(约 11 千米 / 小时)。船舶正常航行时最高航速不得超过 15 节(约 28 千米 / 小时)。
- 航行原则:在深水航道内,所有船舶一律按各自靠右的航行原则沿规定的通航分道行驶,并尽可能远离分隔带或分隔线。
- 特殊水域规定:船舶驶经福姜沙水道、尹公洲航段,应遵守海事管理机构颁布的单向航行控制的有关规定;驶经桥区水域,应遵守桥区水域通航规定;驶经白茆沙北水道、太平洲捷水道、仪征捷水道、宝塔水道、乌江水道等水域,应遵守上述水道航路的专门规定;进出常熟港、营船港、天生港、大新、江都港等专用航道及京杭运河小型船舶(队)上行专用航路时,应遵守上述专用航道的专门规定。
- 横越规定:横江渡轮和靠离码头、进出锚地、水上绿色综合服务区、汊河口及支流河口等需横越通航分道、推荐航路的船舶,应当注意航道情况和周围环境,在不妨碍他船安全行驶的情况下,尽可能与通航分道、推荐航路成大角度就近进行。
该规定还对相关用语的含义进行了明确界定,如 “长江江苏段通航水域”“航道左侧”“航道右侧”“12.5 米深水航道受限船舶”“大型船舶”“小型船舶”“横越”“水上绿色综合服务区”“高速船”“非限制性桥梁” 等。如果你还想了解更详细的内容,可以查看该规定的具体文本及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