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三峡库区船舶定线制规定》是针对长江三峡库区水上交通秩序管理的重要法规,其核心目的是改善通航环境、保障船舶航行安全,并促进航运发展。以下是对该规定的详细解读:
一、适用范围
根据《长江三峡库区船舶定线制规定(试行)》,其适用范围为:
- 围堰发电期(135米水位运行期):从三峡大坝上游禁航线(不包括上游引航道)至忠县长江大桥(长江上游航道里程418.8千米)的水域,即三峡库区内的航行船舶。
二、核心原则
- 靠右航行:船舶在航行时需靠右行驶,通航分道以航道中心线为分界线。左岸为上行船舶航路,右岸为下行船舶航路。
- 分道航行:船舶需按照规定航路分道航行,禁止随意穿越通航分道。
三、具体规定
航行规则:
- 船舶通过控制航段和通航条件受限制的航段时,应尽可能沿通航分道靠右航行,并遵守信号台显示的通行信号。
- 在警戒区内航行,船舶应加强瞭望和通信联系,谨慎操作。
停泊与穿越:
- 船舶在港区、锚地及停泊区等水域航行时,需与停泊或作业船舶、设施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
- 穿越通航分道时,不得妨碍沿通航分道正常航行的船舶,并尽可能与通航分道成直角穿越。
特殊区域管理:
- 支流(汊)河口水域:干流驶入支流的船舶需沿河口左岸一侧航行,支流驶入干流的船舶则沿右岸一侧航行。
- 警戒区:船舶需加强瞭望和通信联系,谨慎操作。
能见度要求:
- 能见距离不足1000米时,禁止船舶下行;
- 能见距离不足500米时,禁止船舶航行(特殊情况需经海事部门特别批准)。
四、实施时间及调整
- 试行阶段:
- 《长江三峡库区船舶定线制规定(试行)》于2004年1月1日起实施,最初适用范围为三峡大坝至重庆忠县长江大桥的369.7千米航段。
- 扩展范围:
- 随着三峡水位的提高,适用范围已扩展至三峡大坝至重庆丰都佛面滩,全长439公里。
- 最新调整:
- 自2024年9月30日起,部分航段进入非洪水期施行新的航行规则。
五、监督与管理
- 海事管理机构:交通部长江海事局和三峡通航管理局负责监督和实施本规定。
- 安全要求:所有船舶需严格遵守航行规则,禁止在交通管制区域内试航、测速或校正罗经差等行为。
六、意义与影响
- 提高通航效率:通过分道航行和靠右行驶,有效减少船舶碰撞风险,提高航行效率。
- 保障航行安全:针对不同航段的特点,实施差异化管理,确保船舶在复杂水域中的安全通行。
- 促进航运发展:随着三峡库区水位的提升和定线制的实施,航运作用将进一步增强,为区域经济发展提供重要支持。
七、相关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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