孝感中心医院的报销方式如下:
门诊报销
患者就医时,需主动出示医保卡或电子医保凭证进行挂号。就诊结束后,持医保卡、有效身份证件、门诊发票、费用清单及病历资料至医院收费处直接结算,符合医保政策的部分将自动扣除,个人只需支付剩余自付部分。
住院报销
住院前要办理入院手续,并主动提供医保卡或电子医保凭证进行登记。住院期间产生的费用,包括检查费、治疗费、药品费等,均按照医保政策进行实时结算。出院时,患者需支付个人应承担的费用部分,其余由医保基金支付。
门诊慢特病报销
- 申请认定:符合《湖北省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特病准入标准》的参保人员(职工医保、居民医保)可提出申请。可通过微信小程序 “湖北医疗保障” 或支付宝小程序 “湖北医疗保障” 线上申报,也可直接到各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线下办理,本人申报或家属代办均可。
- 费用结算:省内所有病种均可联网直接结算,参保患者在定点医药机构进行门诊慢特病治疗、购药的,由定点医药机构与参保患者进行直接结算,参保患者只需按规定支付应由个人自负的医疗费用,其他费用由医保经办机构与定点医药机构进行结算。门诊慢特病相关治疗费用因故未能直接结算的,可持门诊发票、处方、费用清单、参保本人身份证或社保卡、待遇享受人银行账户资料等相关材料,按参保地规定到各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医保窗口)进行手工报销。
异地就医报销
- 备案:异地安置人员、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常驻异地工作人员须在参保地便民服务中心医保窗口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手续,也可通过 “国家医保服务平台” APP、“鄂汇办” APP、湖北政务服务网等政务网络平台自助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手续。因紧急抢救先行到市外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或在异地出差、探亲、旅游、度假等期间突发疾病在异地住院的,须在 3 个工作日内补办电子转诊备案手续,或在住院期间提供相关证明材料,通过上述网络平台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手续。
- 结算:备案成功后,在异地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可直接结算的,按照参保地的医保政策执行,包括起付标准、支付比例、最高支付限额等。如因特殊情况不能在医院直接报销的,要求医院出具相关证明,参保人员携带证明及报销所需资料至参保地便民服务中心医保窗口按政策规定的正常比例报销。
若涉及意外伤害报销,无论是城乡居民医保还是职工医保,外伤患者入院后,都需至医院外科楼(6 号楼)一楼医保窗口,填写意外伤害调查确定书,并向医保局备案,每周医保局委托指定保险公司外伤勘察人员入院调查。经调查符合报销政策的人员,勘察人员在确定书上签字盖章,患者即可在院登记报销;初审未通过的患者,需自行携带相关资料交至参保地医保局复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