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 年青海海东医保报销比例根据参保类型不同有所区别,以下是详细介绍:
职工医保
- 普通门诊:在职职工在三级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医报销比例为 50%,在二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医报销比例为 60%。退休人员在三级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医报销比例为 60%,在二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医报销比例为 70%。参保职工在定点药店购药发生的政策范围内费用,不设起付线,在职职工报销比例为 60%,退休人员报销比例为 70%。
- 住院:目前暂无公开的最新住院报销比例相关信息,可参考以往政策,一般与医疗机构级别有关,级别越高报销比例相对越低。
居民医保
- 普通门诊:参保居民在三级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发生的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报销比例为 50%,在二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门诊报销比例为 70%,每人每年医保报销最高限额为 300 元。“两病”(高血压和糖尿病)门诊用药保障不设起付线,参保患者在定点医疗机构门诊或定点零售药店购买药品发生的政策范围内费用,三级、二级及以下定点医药机构报销比例分别为 50%、70%。参保年度内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费用医保最高支付限额分别为 400 元、600 元;同时患有 “两病” 的,医保支付限额为 1000 元。
- 住院:参保居民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符合规定的住院医疗费用,一级医院起付标准为 300 元,医疗保险基金支付比例为 87%;二级医院起付标准第一次住院为 600 元,第二次及以上住院为 400 元,医疗保险基金支付比例为 80%;三级医院起付标准第一次住院为 1200 元,第二次及以上住院为 1000 元,医疗保险基金支付比例为 75%。按规定在市外医疗机构就医住院的,起付线为 2000 元、报销比例为 75%。
- 特殊疾病:居民的特殊疾病报销比例为 80%。
参加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的居民,在年度内累计达到 12000 元起付线后,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为 80%,不设封顶线。对特困供养对象、孤儿、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实施倾斜保障政策,大病保险起付线降低 50%,报销比例提高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