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 年青海西宁医保报销后可以进行二次报销。
青海省建立了大病医疗保险制度,城乡居民参加居民医保后自动参加大病保险,个人不再另行缴费。参保居民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经基本医保按政策规定报销后,年度内累计个人负担费用超过大病保险起付标准(12000 元)的合规医疗费用,纳入大病保险报销范围,按 80% 的比例给予二次报销,不设封顶线。对特困人员、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实施起付线降低 50%,报销比例提高 5% 的倾斜保障政策。
低保边缘家庭成员、农村易返贫致贫人口和支出型贫困家庭成员在定点医院住院发生的费用,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报销后,对年度内分别累计超过 2500 元和 6000 元以上的合规费用,分别按 60% 和 50% 救助,每人每年最高救助 2 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