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卫生院住院报销85%,三级医院住院分段报销50%-70%,门诊特殊病种最高报60%
葫芦岛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报销政策根据医疗机构等级、治疗类型和费用分段实行差异化补偿。以下是具体实施细则:
一、住院费用报销标准
- 基层医疗机构:乡镇卫生院住院费用报销比例为85%,起付线为200元;县级二级医院报销比例75%,起付线500元。
- 高等级医院:市级三级医院分段报销,5000元以下部分报50%,5000-1万元报60%,1万元以上报70%,起付线800元;转诊至省外定点医院统一按50%报销,起付线1500元。
- 重大疾病保障:儿童白血病等22种大病在定点医院报销比例提高至80%,年度封顶线20万元。
二、门诊与特殊病种待遇
- 普通门诊:村级卫生室报销60%,年限额150元;乡镇卫生院报销50%,年限额300元。
- 门诊特殊病种: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病按60%报销,年封顶线4000元;恶性肿瘤放化疗等重特大病门诊费用参照住院标准执行。
三、其他关键规则
- 转诊备案:未办理转诊手续的市外就医报销比例降低20个百分点。
- 中药及中医技术:使用中药饮片和针灸等治疗,报销比例上浮5%。
葫芦岛新农合通过分级报销引导合理就医,同时强化对大病、慢性病的保障力度。参保农民需关注定点机构名单和年度政策调整,以最大化享受医疗福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