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哈尔滨市职工医保政策,个人账户划入标准如下:
一、在职职工(2023年1月1日及以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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划入比例
个人账户按参保缴费基数的2%计入,其余8%计入统筹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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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龄分段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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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周岁及以下 :按缴费基数的2.9%划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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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45周岁 :按3.4%划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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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周岁及以上 :按4.2%划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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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退休人员(2023年1月1日及以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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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额划入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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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省统一标准 :按每人每月90元划入,与省直退休人员保持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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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整机制 :随省直标准调整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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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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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金低于上年度全省平均养老金 :按全省平均养老金的5%划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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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周岁以下 :若划入不足360元,按360元标准划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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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周岁及以上 :若划入不足420元,按420元标准划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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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其他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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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户转移与继承
个人账户资金可结转使用和继承,医保关系转移时余额随之转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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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基数影响
个人账户划入金额与缴费基数直接相关,缴费基数越高,划入金额越高。
以上政策自2023年1月1日起实施,退休人员从次月开始适用新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