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式运营至少 3 个月的医疗机构,可按流程申请成为医保定点医院。具体而言,符合条件的医疗机构,需准备相关材料,经受理审核、现场评估等环节,若通过,即可纳入医保定点管理。
一、申请医保定点医院的基本条件
- 运营时间要求:医疗机构需正式运营至少 3 个月,时间从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中医诊所备案证》后开始计算。
- 资质许可要求:需取得卫健部门颁发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中医诊所备案证》;若是军队医疗机构,需有经军队主管部门批准的为民服务资质。
- 人员配备要求:至少有 1 名取得医师执业证书、乡村医生执业证书或中医(专长)医师资格证书,且第一注册地在该医疗机构的医师。
- 医保管理要求:主要负责人负责医保工作,并配备专(兼)职医保管理人员;100 张床位以上的医疗机构应设内部医保管理部门,安排专职工作人员。
- 制度建设要求:具有符合医保协议管理要求的医保管理制度、财务制度、统计信息管理制度、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等。
- 信息系统要求:具有符合医保协议管理要求的信息系统技术和接口标准,实现与医保信息系统有效对接,能向医保信息系统传送全部就诊人员相关信息,且可提供联网直接结算。要设立医保药品、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医用耗材、疾病病种、医务人员等基础数据库,并按规定使用国家和省统一的医保编码。
- 其他条件:需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省级及以上医疗保障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 不予受理情形:以医疗美容、辅助生殖、生活照护、种植牙等非基本医疗服务为主要执业范围的;基本医疗服务未执行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制定的医药价格政策的;以弄虚作假等不正当手段申请定点医疗机构资格,自发现之日起未满 3 年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曾因严重违法违规导致原定点医疗机构解除医保协议,未满 5 年的;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予受理的情形。
二、申请医保定点医院所需材料
| 提交材料名称 | 原件 / 复印件 | 份数 | 要求 |
|---|---|---|---|
| 《定点医疗机构申请表》 | 原件 | 1 | 加盖申请单位公章、签名 |
|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本 | 复印件 | 1 | 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
|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 | 原件和复印件 | 1 | 复印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
| 机构设置批复文件 | 原件和复印件 | 1 | 复印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
| 《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上海市卫生机构(组织)分类代码证》或《营业执照》副本 | 原件和复印件 | 1 | 复印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
| 科室设置名册 | 原件 | 1 | 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
| 医疗机构等级证明 | 原件和复印件 | 1 | 复印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如无,可不提供,由卫生计生行政管理部门出具) |
| 《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许可证》 | 原件和复印件 | 1 | 复印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如无,可不提供,由卫生计生行政管理部门出具) |
| 医用房屋的产权证明或医用房屋的租赁合同 | 原件和复印件 | 1 | 复印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
| 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物价管理部门监督检查合格的证明材料(如无,可书面承诺无违规记录) | 原件或复印件 | 1 | 复印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书面承诺必须为原件) |
| 机构符合市(区)区域卫生规划的证明资料 | 原件和复印件 | 1 | 复印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
| 医疗机构承诺书 | 原件 | 1 | 加盖申请单位公章、签名 |
| 其他资料 | 原件 | 1 | 加盖申请单位公章、签名 |
三、申请医保定点医院的办理流程
- 提交申请:医药机构向相关医保部门提交定点申请材料,同时登录国家医保局官网(https://code.nhsa.gov.cn/)进入 “国家医保信息业务编码标准数据库动态维护” 模块,在定点医疗机构 / 零售药店代码模块,进行账号申请和机构绑定,并将机构信息维护完成提交,相关维护信息由国家医疗保障局审核。
- 受理审核:医保经办机构对提交的资料进行初审,符合条件、资料齐全的,予以受理;资料不齐全的,应自收到材料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医疗机构补充。
- 现场评估:受理申请后,医保经办机构在规定时间内(一般为 3 个月)抽调评估专家、成立评估组,按照评估标准和要求进行现场评估。评估材料包括《定点医疗机构申请表》、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等相关证照、内部管理制度和财务制度文本、信息系统相关材料、基金预测性分析报告,以及医师、护士、药学及医技等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证,科室及仪器设备列表,科室照片,医疗机构评审结果,近三个月医疗服务总量及费用明细等。
- 公示结果:对于评估合格的医疗机构,医保经办机构将其纳入拟签订协议医疗机构名单,并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一般为 5 - 7 个工作日。
- 协议签订:公示期无异议的医疗机构,与医保经办机构进行协商谈判,达成一致意见后签订医保服务协议。之后,医保定点医药机构需上传相关协议签订资料,并按流程向国家医保局申请定点医药机构赋码。取得赋码后,由各级医保中心按照协议管理关系在相应医疗保障信息平台开通医药服务。
申请成为医保定点医院,需满足多方面条件,准备齐全材料,并按流程逐步推进。各环节紧密相连,旨在确保医保定点医院具备良好服务能力,为参保人员提供优质、规范的医疗服务,保障医保基金合理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