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医保个人部分的承担比例如下:
- 普通门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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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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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元以内的费用由个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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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0元之间的费用,在社区医院就诊基金支付60%,在其他医院就诊基金支付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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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周岁以上居民,在社区医院就诊基金支付65%,在其他医院就诊基金支付55%,900元以上的费用由个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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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儿童”看门诊0-400元的医疗费用,在社区医院就诊的基金支付60%,在其他医院就诊的基金支付50%,400元以上的费用个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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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儿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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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00元的医疗费用,在社区医院就诊的基金支付60%,在其他医院就诊的基金支付50%,300元以上的费用个人承担。
- 门诊大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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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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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万元以上到4万元部分,支付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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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万元以上至6万元部分,支付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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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万元到8万元部分,支付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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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万元以上至10万元部分,支付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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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万元以上部分,支付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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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儿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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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支付85%。
- 住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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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次住院三级医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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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需先行支付的部分包括起付标准1000元、个人自付比例7%的部分(16000元-950元-1000元),总计983.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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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基金支付范围内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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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需负担的部分为(16000元-950元-1000元)×7%=983.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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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负担费用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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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括起付标准1000元、个人自付比例7%的部分983.5元,以及大病医疗救助基金支付之外的费用。
- 门诊统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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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职职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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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000元(含)部分,个人支付4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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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元(不含)-5000元(含)部分,个人支付24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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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0元(不含)-1.5万元(含)部分,个人支付2375.8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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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基金累计支付5175.82元,个人需支付13015.2-5175.82=7839.38元。
这些比例和金额可能会随着政策调整而发生变化,建议在实际操作中参考最新的医保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