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汕头医保定点医院的流程涉及多个步骤和材料,具体要求可能会根据医疗机构的类型(如医疗机构或零售药店)而有所不同。以下是详细的办理条件和流程。
办理条件
医疗机构
- 基本条件:申请医保定点的医疗机构必须是已取得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核发的有效《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并正式营业3个月以上。
- 服务范围:医疗机构需提供的服务范围应涵盖基本医疗保险支付项目。
- 其他要求:医疗机构不得主要提供非基本医疗服务,如医疗美容、辅助生殖等。
零售药店
- 基本条件:申请医保定点的零售药店必须是已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并具备执业药师资格证书的药店。
- 其他要求:药店需提供与医疗保障政策对应的内部管理制度和财务制度文本,以及医保专(兼)职管理人员的劳动合同复印件。
办理流程
医疗机构
- 提交材料:医疗机构需提交《汕头市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申请表》、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副本原件及复印件、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营业执照的原件及复印件等材料。
- 接口改造:医疗机构需完成医保接口改造,并通过《定点医药机构API接口验收申请表》进行验收。
- 资料审查:将申请材料提交至属地医保经办机构关系部门进行资料审查,资料齐全且符合要求的,将出具《受理凭证》。
- 评估和签约:通过资料审查后,医保经办机构将在3个月内完成资格评估,评估通过后签订医保服务协议。
零售药店
- 提交材料:零售药店需提交《汕头市医疗保障定点零售药店申请表》、药品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等材料。
- 接口改造:零售药店需完成医保接口改造,并通过《定点医药机构API接口验收申请表》进行验收。
- 资料审查:将申请材料提交至属地医保经办机构关系部门进行资料审查,资料齐全且符合要求的,将出具《受理凭证》。
- 评估和签约:通过资料审查后,医保经办机构将在3个月内完成资格评估,评估通过后签订医保服务协议。
注意事项
变更和取消
- 变更:参保人如需变更医保定点医院,需在每年1月至2月期间办理变更手续,未按时办理的将视为继续选定原定点医院。
- 取消:定点医疗机构若存在弄虚作假、伪造医疗文书等行为,将被取消定点资格并解除服务协议。
支付比例
- 在职职工:在一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就诊,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为70%;在二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就诊,支付比例为60%。
- 退休人员:在一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就诊,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为70%;在二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就诊,支付比例为70%。
办理汕头医保定点医院的流程包括提交材料、接口改造、资料审查和评估签约等步骤。医疗机构和零售药店需满足不同的基本条件,并提交相应的材料。变更和取消定点以及支付比例的注意事项也需特别注意。希望这些信息能帮助您顺利完成医保定点医院的办理。
汕头医保定点医院有哪些?
以下是汕头市部分医保定点医院名单:
市直医院(20家)
- 汕头市中心医院
- 汕头大学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
- 汕头大学医学院第二附属医院
- 汕头大学医学院肿瘤医院
- 汕头市第二人民医院
- 汕头市中医医院
- 汕头潮南民生医院
- 汕头市第四人民医院
- 汕头市第三人民医院
- 汕头市妇幼保健院
- 汕头市皮肤医院
- 汕头太安骨科医院
- 汕头市中心医院潮阳耀辉合作医院
- 汕头岳惠正骨医院
- 汕头博德眼科医院
- 汕头仁济骨科医院
- 汕头大学校医院
- 汕头市结核病防治所
- 广东御安堂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中医门诊部
- 汕头市濠江区广澳街道东湖社区卫生服务站
濠江区医院(13家)
- 濠江区人民医院
- 汕头大学精神卫生中心
- 汕头市第三人民医院
- 汕头市妇幼保健院
- 汕头市皮肤医院
- 汕头太安骨科医院
- 汕头市中心医院潮阳耀辉合作医院
- 汕头岳惠正骨医院
- 汕头博德眼科医院
- 汕头市濠江区广澳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 汕头市濠江区滨海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 汕头市濠江区玉新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 汕头市濠江区马滘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龙湖区医院(5家)
- 龙湖区人民医院
- 龙湖区第二人民医院
- 汕头博德眼科医院
- 汕头市中心医院龙湖医院
- 汕头市龙湖区外砂社区医院
澄海区医院
- 澄海区人民医院
- 澄海区中医院
潮阳区医院
- 潮阳区人民医院
- 潮阳区大峰医院
- 潮阳区中医院
- 潮南区人民医院
南澳县医院
- 南澳县人民医院
汕头医保定点医院办理后如何更改?
在汕头市,医保定点医院办理后,可以通过以下几种方式进行更改:
线上办理
- 使用“粤医保”微信小程序:
- 打开微信,搜索并进入“粤医保”小程序。
- 激活医保电子凭证后,点击“业务办理”模块或“查看更多”中的“门诊选点登记”。
- 选择“门诊选点变更”,然后选择新的定点医疗机构并提交。系统显示“提交成功”后,即完成变更。
线下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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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往医保经办机构:
- 携带身份证或社保卡,前往汕头市医保二级经办机构(如社保中心或社保所)。
- 填写《参保人变更门诊选定医疗机构登记表》,并提交相关材料(如身份证、医保卡等)。
- 工作人员审核通过后,现场办理变更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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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往原定点医院:
- 携带身份证或社保卡,前往原定点医院的医保办。
- 填写相关申请表并提交材料,由医院协助办理变更手续。
注意事项
- 变更时间:每年1月至2月为下一年度的变更时间,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的,视为继续选定原定点医院。
- 材料准备:确保携带有效的身份证件和医保卡,必要时还需提供户口本、居住地证明、单位证明等材料。
- 生效时间:变更手续完成后,新的定点医院信息将在次月生效。
汕头医保定点医院办理需要哪些材料?
汕头医保定点医院办理需要准备以下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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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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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副本的原件及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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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医疗保障政策对应的内部管理制度和财务制度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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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医疗保障有关的信息系统相关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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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入定点后使用医疗保障基金的预测性分析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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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机构等级评审文件或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出具的等级证明材料(仅限申报住院类定点医疗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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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年度(或营业以来)业务收支情况(按《全国卫生资源与医疗服务调查制度》填报的《医疗卫生机构年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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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场所房屋产权证或租赁合同的原件及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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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型仪器设备清单、执业医师、注册护士登记表、注册资料、执业医师签名样式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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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机构药房的西药、中成药品种及价格(属于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的应作标识、属于医院制剂的需提交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制剂许可证》及价格主管部门批准的价格等材料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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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营利性医疗机构的,应当提供收费项目和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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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医疗保障部门按相关规定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