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南京市医疗保险政策规定,职工医保的缴费年限要求如下:
一、累计缴费年限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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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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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性需累计缴费满 25年 (含视同缴费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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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性需累计缴费满 20年 (含视同缴费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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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缴费年限要求
- 退休时实际缴费年限需达到 10年 以上(含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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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足年限的补缴政策
- 若未达到上述年限,需按应补足的最长年限一次性足额缴纳。
二、特殊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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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活就业人员 :
若以灵活就业身份参保,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5周岁时,缴费年限达到规定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后,可停止缴费并享受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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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渡期政策 :
过渡期内(如2016年1月1日前参保的灵活就业人员),月补足标准暂按其退休前当月的缴费基数执行。
三、其他类型医保
- 城乡居民医保 :需每年持续缴费,断缴将无法享受待遇。
以上政策综合了南京市最新规定,确保参保人员能够清晰了解缴费年限要求及补缴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