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阳职工医保报销比例根据医疗机构级别、参保人员类型及费用范围有所不同,具体如下:
一、住院报销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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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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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医疗机构:600元(中医医院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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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医疗机构:800元(中医医院7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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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医疗机构:1600元(中医医院14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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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卫生院及社区卫生服务中心:400元
第二次及以上住院起付标准减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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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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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医疗机构:在职人员92%,退休人员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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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医疗机构:在职人员90%,退休人员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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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医疗机构:在职人员88%,退休人员90%
未达起付标准费用不纳入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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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支付限额
- 一个结算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10万元,超出部分纳入大病医疗互助基金
二、门诊报销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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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门诊统筹
- 不设起付线,最高限额600元,报销比例70%(适用于基层医疗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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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共济保障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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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增政策,报销比例50%起步,向退休人员倾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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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医疗机构:在职70%,退休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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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医疗机构:在职65%,退休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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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医疗机构:在职60%,退休65%
适用于所有医疗机构,覆盖小病、常见病门诊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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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特殊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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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病医疗 :超过年度最高支付限额后,由大病医疗互助基金按不低于80%比例支付,额度不封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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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病种 :先心病、白血病等特定病种手术费用,报销比例80%
以上信息综合自衡阳市医保官方政策文件及最新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