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可以
根据武汉城乡居民医保政策,医保报销主要覆盖门诊统筹、门诊慢性病、住院待遇等,但 药店购药不在报销范围内 。具体说明如下:
一、医保报销范围
- 门诊统筹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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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标准 :年度累计200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基层医疗机构免起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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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比例 :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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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限额 :400元
- 门诊慢性病及特殊疾病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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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种范围 :如高血压、糖尿病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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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比例 :普通居民70%,大学生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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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限额 :高血压400元,糖尿病800元,合并病种可增加支付限额
- 住院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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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标准 :根据医院等级不同(一级92%、二级89%、三级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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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比例 :60%-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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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限额 :基本医疗15万元,大病保险30万元
二、药店购药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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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医保 :在职人员按85%、退休人员按90%比例报销门诊统筹定点零售药店的药品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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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医保 :不享受药店购药报销,仅限医院就诊报销
三、补充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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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保障 :2024年新增高血压、糖尿病患者门诊用药纳入报销范围,报销比例50%,年度限额分别为360元、480元,与普通门诊额度合并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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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疾病保障 :门诊慢特病与普通门诊、住院待遇合并计算,累计不超过医保年度最高支付限额(15万元)
总结 :武汉城乡居民医保不支持在药店购药报销,药品费用需通过医院结算,门诊用药保障仅限特定病种且额度有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