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昌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报销范围及标准如下:
一、门诊报销
- 普通门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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仅限乡镇及以下级别医疗单位就医,报销比例60%,日限额50元,全年最高报销3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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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病患者可额外享受最高200元/年、280元/年的用药报销待遇(两者不可叠加)。
- 门诊慢性病
- 包含23种重大疾病(如高血压、糖尿病、恶性肿瘤等),报销比例65%,不设起付线,按病种、按月设置支付限额。
二、住院报销
- 起付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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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卫生院:1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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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医院: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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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医院: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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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医院:1200元。
- 报销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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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卫生院:70%-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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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医院:63%-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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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医院:53%-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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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医院:50%-72%。
- 年度最高报销限额
- 14岁以下参保居民减半起付标准,其他居民第二次及以后住院起付标准减半。
三、其他特殊待遇
- 大病保险
- 年度累计合规自付费用超过1.1万元,按比例报销:1.1万-10万元60%,10万以上70%。
- 生育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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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常分娩: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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剖腹产:2000元(均按定额报销)。
- 新生儿医疗报销
- 出生当年自动参保,享受医保待遇。
四、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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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报销仅限医保目录内项目,自费部分需自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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慢性病需定期审核,门诊用药需符合医保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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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病保险与门诊慢特病待遇不可叠加。
以上信息综合了许昌市2020-2025年医保政策,具体执行以当年官方文件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