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3月1日起,四川省异地就医备案实现“一次备案、长期有效”
从2025年3月1日起,四川省正式实施医保报销新政,进一步优化异地就医备案流程,提升参保人员的医疗保障体验。新政涵盖异地就医备案、门诊慢特病费用跨省直接结算以及医疗费用报销直接结算等多个方面,为参保人员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医保服务。
(一)异地就医备案新政
备案类型多样化
四川省医保新政明确了五类异地就医备案类型,包括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备案、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备案、常驻异地工作人员备案、异地转诊人员备案以及其他临时外出就医人员备案。参保人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备案类型,备案后在有效期内无需重复办理。备案类型 适用人群 备注 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备案 在异地长期居住的退休人员 需提供居住证明 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备案 长期在异地居住的非退休人员 需提供居住证明 常驻异地工作人员备案 在异地长期工作的人员 需提供工作证明 异地转诊人员备案 因病情需要转诊至异地就医的人员 需提供转诊证明 其他临时外出就医人员备案 短期外出就医的人员 需提供就医证明 备案流程简化
新政简化了备案流程,参保人可通过线上平台或医保服务窗口完成备案操作,备案信息将自动同步至相关医疗机构,确保异地就医时能够顺利享受医保待遇。
(二)门诊慢特病费用跨省直接结算
病种范围扩大
四川省医保新政将高血压、糖尿病等常见门诊慢特病纳入跨省联网直接结算范围,参保人只需在参保地完成待遇认定和异地就医备案,即可在异地定点医疗机构直接结算医保费用。结算流程优化
参保人在异地就医时,只需在定点医疗机构出示医保电子凭证或社保卡,即可完成费用结算,无需再回参保地办理报销手续,大大节省了时间和精力。项目 说明 适用病种 高血压、糖尿病等已纳入跨省联网直接结算的门诊慢特病 备案要求 需在参保地完成待遇认定和异地就医备案 结算方式 在异地定点医疗机构直接结算医保费用
(三)医疗费用报销直接结算
省内定点医疗机构直接结算
四川省医保新政规定,参保人员在省内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医药费用中,应当由医保统筹基金支付的部分,可直接在医疗机构完成结算,无需再回参保地办理报销手续。结算效率提升
新政实施后,参保人员在省内就医时,医保费用结算更加高效,减少了报销流程中的繁琐环节,提升了就医体验。项目 说明 适用范围 四川省内定点医疗机构 结算方式 医保统筹基金支付部分直接结算 优势 简化报销流程,提升结算效率
从2025年3月1日起,四川省异地就医备案、门诊慢特病费用跨省直接结算以及医疗费用报销直接结算等新政正式施行,为参保人员提供了更加便捷、高效的医保服务。新政不仅简化了备案流程,还扩大了门诊慢特病的结算范围,提升了省内医疗费用的结算效率,切实保障了参保人员的医疗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