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月的15日前
补交职工医保的时间要求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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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情况 :职工医保需要在每个月的 15日前 足额缴纳当月的医保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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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情况 :如果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医保费,在职职工从欠费的次月1日起暂停享受医保待遇。用人单位在3个月内足额补缴医保费的,按规定支付有关医保待遇;超过3个月足额补缴的,从缴清医保费的次月1日起享受医保待遇,欠费到补清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医保基金不予支付(个人账户资金按规定补计),对职工造成的损失,由用人单位承担。
因此,补交职工医保的最佳时间是在每个月的15日前,以确保职工的医保待遇不受影响。如果因特殊情况未能及时缴纳,应尽快在3个月内补缴,以保障职工的医保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