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职工医保转出可通过以下方式办理,具体流程和注意事项如下:
一、办理条件
- 参保人员流动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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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医保参保人员跨统筹地区就业时,需办理转移接续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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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到外省就业地已参加职工医保,则无需再参保。
- 养老保险前置条件
- 需确保养老保险已办理转移接续,且外省社保机构已发送《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
二、办理流程
(一)线上办理(推荐)
- 登录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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访问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注册并登录个人社保网上服务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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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办理社保卡的用户需先完成注册。
- 下载并提交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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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转移及清算”→“养老保险转入申请”→“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转入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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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载《参保缴费凭证》并上传至系统。
- 接收《联系函》
- 等待外省社保机构通过国家医疗保障信息平台或天津医保APP发送《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
- 完成接续
- 原参保地社保机构收到《联系函》后,会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并划转资金,新就业地社保机构完成接续。
(二)线下办理
- 单位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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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原单位向参保地社保机构提交《参保缴费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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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需办理《转移人员清单》并转至新就业地社保机构。
- 个人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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携带身份证、社保卡到原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申请开具《参保缴费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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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新就业地社保机构提交材料并办理转入手续。
三、所需材料
- 必备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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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缴费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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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明(身份证、护照等)。
- 特殊情况补充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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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外省不接受医保个人账户余额,需到原参保地支付科办理医疗账户清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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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办需提供代办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
四、办理时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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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移接续时限 :需在参保缴费终止或新参保地参保后30日内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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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划转时间 :通常为15个工作日内完成。
五、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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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差异 :不同区域能办理的社保机构可能不同,建议提前电话咨询(如和平区、河北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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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核对 :办理前需核对参保人员身份信息及缴费年限,避免影响转移接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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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渠道 :可通过天津医保APP、官网或线下经办机构提交申请。
如需进一步帮助,可访问天津市医疗保障网上办事大厅()或拨打12333热线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