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9年
中国医保缴费起始于1999年。1998年12月,国务院发布了《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44号),部署全国范围内全面推进职工医疗保险制度改革工作,要求1999年内全国基本建立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不过,不同地区在执行时间上可能存在一定差异,例如北京的医保是2001年4月开始缴费的。
一、医保制度概述
1. 医保定义
医疗保险,是指以保险合同约定的医疗行为的发生为给付保险金条件,为被保险人接受诊疗期间的医疗费用支出提供保障的保险。社会医疗保险是国家和社会根据一定的法律法规,为向保障范围内的劳动者提供患病时基本医疗需求保障而建立的社会保险制度。
2. 医保特点
- 低水平、广覆盖:缴费以低水平的绝大多数单位和个人能承受的费用为准,广泛覆盖城镇所有单位和职工,不同性质单位的职工都能享有基本医疗保险的权利。参保人员完成缴费年限后可以终身享受。
- 双方负担,统账结合:以收定支,收支平衡为原则。按统一标准享受待遇,同样的准入条件,收费标准相同,享受的待遇也相同,不存在高低差别。
二、医保缴费与待遇
1. 缴费方式
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无工作单位的人参加医疗保险,可按自由职业者办法执行,可选择只建统筹基金,不建个人帐户,按当地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的百分之四点二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也可选择按当地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的百分之八缴纳,建立个人帐户。
2. 待遇报销
| 费用区间 | 三级医院报销比例 |
|---|---|
| 1万元费用 | 86% |
| 1万至2万元费用 | 88% |
| 2万至4万元费用 | 92% |
| 员工门诊费用可从个人账户中扣除,扣完以后由员工自行付费。如果员工连续几年不生病个人账户资金可以累计滚存。 |
三、医保发展历程
1. 初步探索
中国的医保制度发展可追溯到20世纪50年代,当时实施了全民医疗保险制度,即“大病医疗保险”,为全国人民提供基本医疗保障,补偿重大疾病治疗费用。
2. 改革推进
1998年国务院发布相关决定,推动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改革,1999年全国范围内基本建立该制度,使医保制度更加完善,覆盖范围更广。
医保制度自1999年开始缴费以来,不断发展和完善,在保障人民健康、减轻医疗费用负担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它具有低水平、广覆盖等特点,缴费和待遇有明确规定,且不同发展阶段都有其重要意义。未来,医保制度有望进一步优化,为人们提供更优质的医疗保障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