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居民医保大病报销标准根据参保类型和医疗费用分段有所不同,具体如下:
一、普通居民报销标准
- 起付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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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居民:1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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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等特殊群体:5,000元
- 报销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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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标准(含)-10万元: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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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万元(含)-20万元: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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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万元(含)-30万元: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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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万元(含)以上: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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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医疗年度最高支付限额:40万元
- 特殊药品报销
- 对3种特殊疗效药品(如戈谢病、庞贝氏病等)纳入保障范围,起付标准2万元,2万-40万元部分按80%补偿,年累计最高支付90万元
二、贫困人口专项政策
- 起付标准
- 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低保对象、特困人员、重度残疾人:5,000元
- 报销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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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标准(含)-10万元: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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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万元(含)-30万元: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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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万元(含)以上: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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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消年度最高支付限额
- “五重保障”再救助
- 经“五重保障”报销后,个人负担合规医疗费用超过5,000元的部分,按70%给予再救助,年累计最高限额2万元
三、门诊慢性病报销(补充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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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类病种 (如恶性肿瘤、尿毒症等):门诊费用超过800元部分按住院报销比例支付,补助限额3万元(一档)或4万元(二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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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类病种 (如糖尿病、高血压等):门诊费用超过起付标准部分按三级医院报销比例支付,统筹基金补助限额3,000元/年(一档)或2,000元/年(二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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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精神障碍患者 :门诊慢性病不设起付标准,年度统筹基金支付限额1万元,一档缴费报销比例70%,二档75%
四、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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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需在定点医疗机构结算,个人仅需支付自费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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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调整后,2024年1月1日起执行新标准,2022年12月31日前参保人员仍按原政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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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参保人员定期咨询医保部门,了解最新药品目录及报销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