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2025年,泰安市的门诊报销规定如下:
-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城乡居民普通门诊 :
- 政策范围内医保报销比例达到60%左右。
- 门诊慢特病 :
- 政策范围内医保报销比例平均达到65%。
- 分级诊疗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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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导参保群众到基层就近就医,合理使用医疗卫生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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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基层首诊、双向转诊,对医共体内符合规定的转诊住院患者可以连续计算起付线。
- 困难群众救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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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特困人员、低保对象、低保边缘家庭、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等困难群众实施分类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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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定点医药机构发生的住院费用、门诊慢特病费用,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等报销后,政策范围内个人自付部分以及基本医保、大病保险起付线以下和最高支付限额以上的政策范围内费用,全部纳入医疗救助范围。
- 高额医疗费用支出预警监测和救助机制 :
- 确保基本医疗有保障,不因罹患大病影响基本生活,坚决守住不发生规模性返贫的底线。
-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住院医保待遇 :
- 政策范围内居民医保报销比例不低于85%。
- 高血压、糖尿病患者 :
-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规范化管理的高血压、糖尿病患者,无需复核或检查,整体纳入城乡居民“两病”专项保障范围,政策范围内医保报销比例提高到70%。
- 门诊统筹报销政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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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职职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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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起付线200元,报销比例80%,支付限额基本统筹3500元+大额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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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医疗机构:起付线400元,报销比例70%,支付限额基本统筹4500元+大额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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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医疗机构:起付线800元,报销比例60%,支付限额基本统筹4500元+大额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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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职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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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起付线200元,报销比例85%,支付限额基本统筹4500元+大额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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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医疗机构:起付线400元,报销比例75%,支付限额基本统筹4500元+大额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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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医疗机构:起付线800元,报销比例65%,支付限额基本统筹4500元+大额1000元。
- 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和临时外出就医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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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就医,执行泰安市同级别医疗机构待遇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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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外出就医人员在其他统筹地区门诊治疗,发生的门诊合规医疗费用个人首先自付10%后,执行泰安市三级医疗机构起付标准和报销比例。
- 连续参保缴费激励约束机制 :
- 自2025年起,对连续参加居民医保满4年的参保人员,之后每连续参保缴费1年,提高居民大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3000元。
这些规定旨在减轻基层群众的看病就医负担,提高医疗保障服务水平,并确保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可持续性。建议参保居民及时了解并充分利用这些政策,以最大限度地享受医保报销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