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最新政策,厦门医保在漳州就医的规定如下:
一、直接结算范围
- 门诊费用
厦门参保人持社保卡或医保电子凭证,可在漳州已开通异地联网结算的定点医疗机构直接刷卡结算门诊费用,个人自付部分由医保支付。
- 住院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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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案要求 :漳州参保人员赴厦门、泉州、龙岩就医无需备案,持卡即可即时结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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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省就医 :到北京、天津等7个特殊城市就医需备案至就医省份;其他地区按登记备案管理。
二、报销政策
- 目录与标准
执行全省统一的基本医保目录(药品、耗材、医疗服务项目),报销比例按漳州本地标准执行。
- 起付线与支付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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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医院 :起付线500元,10000元内报销45%,超过部分报销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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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医院 :起付线500元,10000元内报销55%,超过部分报销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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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医院/卫生院 :起付线500元,10000元内报销65%,超过部分报销85%。
三、其他注意事项
- 异地转诊
城乡居民参保人员需通过医保系统办理转诊登记,未登记报销比例35%,登记后报销比例提高10个百分点至45%。
- 非定点医疗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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急诊就医可先自行垫付,费用由医保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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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定点医疗机构产生的费用(危重病抢救除外)均需自付。
- 门诊用药限制
每次处方药量:急性病不超过3日、慢性病不超过7日、特殊慢性病长期用药不超过30日。
四、政策调整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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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新规 :厦门医保对城乡成年人起付标准统一为500元,调整了不同级别医院的报销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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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政策 :2013年曾实现漳州与厦门的直接结算,后续政策进一步优化了备案流程和报销范围。
以上信息综合了2013-2025年间的政策调整,确保覆盖最新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