钦州市新农合报销比例根据医疗费用类型、医疗机构等级及参保人群有所不同,具体如下:
一、门诊报销比例
- 村卫生室/卫生所
报销比例60%,处方药费限额10元,临时补液处方药费限额50元。
- 镇卫生院
报销比例40%,检查费及手术费限额50元,处方药费限额100元。
- 二级医院
报销比例30%,检查费及手术费限额50元,处方药费限额200元。
- 三级医院
报销比例20%,检查费及手术费限额50元,处方药费限额200元。
二、住院报销比例
- 起付线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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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卫生院: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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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医院:3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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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区内三级医院: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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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区外医院:600元。
- 报销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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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卫生院: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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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医院: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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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医院: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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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区外医院:50%。
三、大病报销政策
- 门诊统筹
- 乡、村补助比例分别提高到65%、75%。
- 住院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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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医疗机构:75%~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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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医疗机构:55%~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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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童先心病等8种大病、肺癌等12种大病,补助比例达70%。
四、其他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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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支付限额 :年累计补偿金额不超过6000元,特殊疾病最高可达1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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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就医 :备案人员报销比例与市内相同,未备案或转院报销比例降低15%-20%。
以上政策综合了2011-2025年期间钦州市新农合的调整情况,具体执行以当地最新文件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