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医保统筹情况如下:
一、职工医保
- 省级统筹已全面实现
自2020年7月1日起,江苏省职工医保实现全省统筹,参保人员无需转移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即可跨统筹区流动就业,2020年12月底完成全省统一。
- 市级统筹先行实施
2019年10月,江苏启动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市级统筹试点,覆盖7800多万参保人员,实现全省范围内就医结算。
- 政策统一与过渡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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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政策、待遇标准、基金管理等实现“六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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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有统筹地区待遇标准差距较大的项目,设区市可申请延长过渡期至2022年底。
二、城乡居民医保
- 制度统一与整合
自2018年起,江苏整合原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实行统一的城乡居民医保制度,覆盖范围、筹资政策等实现“六个统一”。
- 门诊保障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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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门诊统筹,参保人员每年可自主选择一家基层医疗机构,门诊小病报销比例不低于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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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索“两病”门诊用药保障、门诊慢特病等延伸保障。
- 村卫生室纳入医保
全省1.13万家村卫生室纳入医保定点,基本实现医保服务“村村通”。
三、其他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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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省共济功能 :2023年12月,江苏与河北等9个省份31个统筹区开通医保个人账户跨省共济,覆盖31个统筹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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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补助与待遇提升 :城乡居民医保财政补助标准从2017年的470元/年提高到2022年的640元,年均增幅6.4%。
综上,江苏省职工医保和城乡居民医保均已实现全省统筹,且通过政策整合与技术升级,进一步提升了医保的覆盖面和保障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