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个月内
广西生育津贴的申请流程和时间限制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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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垫付生育医疗费用 :参保人员需要先垫付生育相关的医疗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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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个月内申报 :自出院或结付医疗费之日起5个月内,参保人员需向所属单位提交生育津贴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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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办理申报手续 :单位经办人需携带相关资料,到市医保中心医保业务综合服务厅指定窗口办理报销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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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津贴转交 :用人单位在申请生育津贴后,需将津贴转交给个人。
此外,还有一些补充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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婴儿出生后3个月内 :需将相关材料交至女方单位人力资源部,填写登记表并由单位盖章,然后到爱人单位盖章并双方签字,最后返还女方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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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月5日至25日报社保申报 :女方单位每月的5日至25日之间需向社保申报,资金到账后发给本人。
综上所述,广西生育津贴的申请必须在 自出院或结付医疗费之日起5个月内 完成。建议参保人员注意时间节点,及时提交申请以确保能够顺利享受到生育津贴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