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的
山东省的剖腹产产假是 在158天的基础上再加15天 。具体依据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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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产假 :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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难产假 :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剖腹产属于难产的一种,因此可以再额外享受15天的产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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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励假 :根据《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除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60天。
综合以上信息,山东省的女职工可以享受的产假总天数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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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规定的98天产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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剖腹产额外的15天难产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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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额外的60天奖励假
总计:98天 + 15天 + 60天 = 173天。
因此,山东省的剖腹产产假是在158天的基础上再加15天,总共为173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