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职职工13000元/年,退休职工13000元/年,居民医保1200元/年
苏州市基本医疗保险统筹额度因参保类型、医疗机构级别及人群差异而不同,具体政策通过门诊与住院统筹相结合的方式,为参保人员提供多层次保障。
一、职工医保统筹政策
门诊统筹
- 起付标准:在职职工600元/年,退休职工400元/年。
- 支付限额:年度最高13000元,覆盖一级、二级、三级医疗机构及定点药店。
- 报销比例:
医疗机构级别 在职职工报销比例 退休职工报销比例 一级及基层 80% 90% 二级 75% 85% 三级及药店 60% 70%
住院统筹
- 起付标准:首次住院按医院级别划分(如三级医院800元),年度内多次住院逐次降低。
- 支付比例:超过起付线部分,统筹基金分段按75%-95%报销,年度累计封顶60万元。
二、居民医保统筹政策
普通门诊
- 支付限额:1200元/年,无起付标准。
- 报销比例:
人群 一级及基层报销比例 二级医院报销比例 三级医院及药店报销比例 少年儿童、大学生 65% — 65% 老年居民、其他居民 65% 40% 35%
住院待遇
- 起付标准:学生儿童首次住院400元,老年居民800元,后续住院逐次递减。
- 支付比例:按费用分段报销,最高可达90%,年度封顶30万元。
三、统筹额度使用规则
适用范围
- 医疗机构:覆盖全市定点医院及药店,其中B级药店年度限额13000元,C级药店3000元。
- 支付顺序:超过起付线后优先使用统筹基金,个人账户支付自费部分。
限制条件
- 不可结转:当年未用完的统筹额度不累计至次年。
- 仅限本人:职工医保统筹额度不得家庭成员共济。
苏州市医保统筹政策通过差异化设计,实现分人群保障、门诊住院互补、药店分级管理。参保人员可根据实际需求选择医疗机构级别,合理规划年度医疗支出,充分享受起付标准、报销比例、支付限额等政策红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