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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医保已实现全省通用,并支持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参保人员可在省内任何定点医疗机构享受住院、门诊及购药等医保服务,无需办理备案手续,且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实现家庭共济,进一步提升了使用便利性。
一、吉林省医保全省使用政策
覆盖范围
- 住院费用:符合规定的药品、诊疗项目及服务设施费用,按医疗机构级别报销。
- 门诊费用:包括慢性病(26类,如糖尿病、冠心病)和特殊病(6类,如恶性肿瘤),分别按70%和住院比例报销。
报销比例与起付标准
医疗机构级别 起付线(元) 报销比例(%) 费用分段(万元) 一级及以下 400 85 1-16 二级 500-700 55-65 1-6(70%),6-16(75%) 三级 800-1000 55-65 1-3(55%),3-6(60%),6-16(65%) 家庭共济与个人账户
- 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可全省刷卡支付,并支持为配偶、父母、子女代缴城乡居民医保费。
- 使用场景:定点药店购药、门诊自付费用、健康体检等,部分城市普通门诊报销50%。
二、跨省与省内异地结算
- 跨省结算:覆盖全国超17000家医疗机构,住院费用直接结算,报销比例较省内低10%-20%。
- 省内结算:无需备案,按参保地待遇即时结算,个人账户资金可跨市使用。
吉林省医保的全省通用政策显著提升了医疗服务的可及性,通过分级报销和家庭共济等机制,确保参保人员享受高效、便捷的医疗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