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滨州市职工医保政策,2024年度的报销比例和起付标准如下:
1. 普通门诊报销
- 起付标准:
- 一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200元
- 二级定点医疗机构:300元
- 三级定点医疗机构:400元
- 报销比例:
- 在职职工:一级80%,二级70%,三级65%
- 退休人员:在上述基础上提高5个百分点(即一级85%,二级75%,三级70%)
- 年度支付限额:
- 在职职工:4500元/年(其中1000元从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中列支)
- 退休人员:5500元/年(其中1000元从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中列支)
2. 慢特病门诊报销
- 病种范围:共56种,包括恶性肿瘤、白血病、尿毒症透析、器官移植抗排异治疗、血友病等。
- 报销政策:
- 甲类病种(如恶性肿瘤、白血病等):与住院合并年度最高支付限额20万元。
- 乙类病种:实行暂不限额管理。
- 申请限制:每位参保人最多可申请4个病种。
3. 住院报销
- 起付标准:
- 一级医院:200元
- 二级医院:600元
- 三级医院:700元
- 报销比例:
- 在职职工:一级医院90%,二级医院85%,三级医院80%
- 退休人员:在上述基础上提高5个百分点。
政策依据
以上信息来源于滨州市医疗保障局发布的2024年度职工医保政策,具体内容可参考滨州市医疗保障局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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