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城职工医保参保人员在药店买药 是可以享受医保报销的 。具体报销比例和条件如下:
- 医保目录内药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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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在药店购买的药品如果属于医保目录内的,一般可以享受50%至80%的报销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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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比例可能因地区和个人缴费情况略有不同,例如在职职工报销比例是75%,退休人员报销比例是80%。
- 医保目录外药品 :
- 如果是医保目录外的药品,则无法享受医保报销。
- 定点药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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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必须在符合医保政策的药店购买药品,即定点药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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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点药店包括纳入门诊统筹管理的零售药店(简称“门统药店”),这些药店已经能够报销。
- 报销流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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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职工在定点药店购买药品时,可以直接刷医保卡进行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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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药品不在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等项目和标准内,则不能报销。
- 其他注意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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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报销费用最高限额为10000元,超出部分医保暂不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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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自负起付标准后,可以按照就医机构类型的不同比例进行刷卡报销,零售药店报销比例为70%。
综上所述,聊城职工医保参保人员在符合医保政策的定点药店购买医保目录内的药品,是可以享受一定比例的医保报销的。建议参保职工在购买药品时,先确认药品是否在医保目录内,并选择合适的药店进行购买,以确保能够顺利享受医保报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