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假超过六个月通常是指在十二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超过六个月。根据《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医疗期的计算方式如下:
医疗期三个月的:按六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
医疗期六个月的:按十二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
医疗期九个月的:按十五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
医疗期十二个月的:按十八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
医疗期十八个月的:按二十四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
医疗期二十四个月的:按三十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
因此,病假超过六个月通常是指在十二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超过六个月,而不是指连续休假超过六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