喀什地区一级医院医保政策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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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起付线标准 :一级医疗机构的住院起付线由100元调整为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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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统筹起付线和门急诊统筹报销起付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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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门诊:一级医疗机构首次起付标准由10元调整为20元,第二次及以后由5元调整为1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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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急诊:符合1级濒危病人、2级危重病人病情标准或经急诊治疗无效死亡的参保人员医疗费用,待遇起付标准按照同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起付线的10%作相应调整,未达到标准的按普通门诊政策待遇执行。
- 乙类药品、部分支付诊疗项目、高值耗材先行自付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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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在普通门诊、门诊慢特病、住院结算时,乙类药品个人先行自付比例由3%调整为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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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部分费用的诊疗项目个人先行自付比例由3%调整为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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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元以上的单项医用耗材个人先行自付比例由5%调整为15%。
这些政策旨在减轻参保人员的经济负担,提高医保报销的公平性和可及性。建议参保人员及时了解政策变化,合理规划就医和购药,以最大限度地享受医保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