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成都市医疗保障局和成都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的相关文件,成都市医院床位费的收费标准如下:
普通病房床位费
一级病房:
1人间:80元/日
2人间:60元/日
3人间:45元/日
4人及以上房间:30元/日
二级病房:
3人间:40元/日
4人及以上房间:30元/日
监护病房床位费
监护病房:80元/日
特需病房床位费
特需单人间:380元/日
特需母子病房:880元/日
其他说明
病房设施:一级病房应配备独立卫生间,24小时供应热水;二级病房设施包括病床、床头柜、座椅、床垫、棉褥、棉被、枕头、床单、病人服装、热水瓶、洗脸盆、废品袋、大小便器等。
特殊情况:各级结核病医院、传染病医院、精神病医院及各级综合医院的结核病床、传染病床、骨牵引床、烧伤翻身床,可在相应等级收费标准基础上上浮50%;儿童、妇产科病床、肿瘤病床上浮30%。已配备空调的病房,空调开放时,另按规定项目中的取暖费或空调降温费收费标准收取。母婴同室配置的婴儿床,在原病床费基础上加收30%。因病情需要留陪伴的,陪伴床使用非正式病房床的按病床服务价格20%收取;占用病房床位的按所占病房实际服务价格收取。
这些收费标准适用于成都市的医疗机构,具体费用可能会因医院等级、病房类型和设施配备的不同而有所差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