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8年
医保视同缴费年限的起始年份存在一定的争议,但有明确的政策规定作为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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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8年 :《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的颁布标志着医疗保险制度的正式启动。对于机关事业单位职工来说,在正式开始缴纳医疗保险前的工作年份都会被认定为已缴费年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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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9年 :医保的视同缴费年限从1999年开始算起。对于国企和集体企业的职工,医保的视同缴费年限分两种情况:在实施养老保险之前的工作年限,既算养老保险的缴费期,也算医疗保险的缴费期。参加养老保险后到医疗保险实施前的这段时间,也会被视为医疗保险的缴费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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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年或2001年 :一些资料提到,2000年或2001年之前的工龄可以认定为视同缴费年限,但也要符合相关条件。那时候,主要是国企职工才有医疗保障,而且跟现在的医保制度不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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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3月31日 :在2005年3月31日之前,已经缴纳过职工养老保险的人员,其缴费年限可以视同为医疗保险缴费年限。
综合以上信息,可以得出以下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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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机关事业单位职工 :医保视同缴费年限从1998年开始算起,即在正式开始缴纳医疗保险前的工作年份都被认定为已缴费年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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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国企和集体企业的职工 :医保视同缴费年限从1999年开始算起,且在实施养老保险之前的工作年限既算养老保险的缴费期,也算医疗保险的缴费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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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其他情况 :如果是在2000年或2001年之前参加工作,并且符合相关条件,那么这段时间也可以认定为视同缴费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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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2005年3月31日之前缴纳养老保险的人员 :其缴费年限可以视同为医疗保险缴费年限。
因此,医保视同缴费年限的起始年份主要取决于个人的工作时间和所在单位类型,具体可以参照上述不同情况来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