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居民医保可以报销生育费用。根据国家医保局的规定,未就业人员参加居民医保,生育时相关医疗费用可由居民医保基金按规定予以保障。各地具体报销政策有所不同,以下是部分地区的规定:
江西省
报销范围:居民医保对分娩等生育医疗费用可按相关流程进行报销,同时稳步提升保障水平以支持积极生育。
报销标准:从2024年1月1日起,除提高城乡居民住院分娩的生育医疗费用保障水平外,明确生育门诊医疗费用按照统筹地区城乡居民医保门诊统筹政策执行。
湖北省
报销范围:生育医疗费用保障从职工拓展到居民,居民医保参保群众产前检查费用可通过普通门诊报销,住院分娩也可报销。
报销标准:住院分娩由以往定额报销800-1500元,提高到最高可报销约13万元。
天津市
报销范围: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在正常享受居民医保待遇期间发生的政策范围内生育医疗费用纳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范围。
报销标准:产前检查费、部分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实行按限额支付,自然分娩、人工干预分娩、剖宫产不伴其他手术实行按定额支付。
枣庄市
报销范围: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居民在生育时,可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定额补助。
报销标准:男女双方均参加居民医保的,顺产800元,剖宫产1500元;单方参保的,顺产400元,剖宫产750元。
内蒙古自治区
报销范围: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持续加强,参保人生育分娩后的医疗费用可按规定流程报销。
报销标准:具体标准未明确,但强调了生育医疗费用待遇的持续加强。
巴中市
报销范围:参保城乡居民在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期内,产前检查费定额补助标准为:生育或怀孕满7个月以上终止妊娠的,补助标准为1000元;怀孕满4个月不满7个月终止妊娠的,补助标准为500元;怀孕不满4个月终止妊娠的,补助标准为300元。
报销标准:上述补助标准为定额支付,不涉及住院分娩的费用报销。
城乡居民医保报销生育费用的具体政策和标准因地区而异,建议参保人员咨询当地的医保部门或所在社区,了解详细的报销流程和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