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合疗在西安能报销。自2020年1月1日起,西安市实施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西安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已统一为西安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是报销的相关规定:
报销范围
门诊报销:普通门诊就诊范围为统筹区内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参保居民在本人签约的门诊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诊,医保政策范围内的医疗费用,可享受医保报销待遇。
住院报销:参保居民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医疗费用,符合医保目录范围内的部分,可享受住院报销待遇。
报销比例
门诊报销:门诊费用报销不设起付线,实行年度定额报销管理,参保人年度基金支付限额200元,户内不通用,跨年不结转。在不同级别的医疗机构就诊,报销比例有所不同:
在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和门诊部就诊,基金支付70%,参保居民个人自付30%。
在一级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就诊,基金支付60%,参保居民个人自付40%。
住院报销:住院报销有起付线和报销比例的规定,不同级别的医疗机构起付线和报销比例不同:
一级医院起付线200元,报销比例90%。
二级医院起付线500元,报销比例80%。
三级医院起付线1000元,报销比例60%。
报销流程
门诊报销:参保居民可持身份证号、社保卡、电子医保凭证其一在开展医保直接结算的二级医疗机构、乡镇(社区)医疗机构、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门诊直接结算。
住院报销:参保居民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出院时由定点医疗机构进行结算,属个人负担部分,根据预交押金情况,多退少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