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医疗保险(新农合)可以报销以下费用:
门诊医疗费用
普通门诊费用:包括挂号费、诊疗费、检查费、医药费等。例如,参保居民在村卫生室、镇卫生院等定点医疗机构就诊时,可按一定比例报销门诊费用。一般在村卫生室就诊报销比例为60%左右,镇卫生院为40%左右,二级医院为30%,三级医院为20%。
“两病”(高血压、糖尿病)门诊费用:对于高血压、糖尿病患者的门诊用药费用,可以在一定范围内报销。使用“两病”用药目录中乙类药品的,个人先需自付10%。
门诊慢性特殊病种费用:如恶性肿瘤化疗、放疗,重症尿毒症的血透和腹透,组织或器官移植后的抗排异反应治疗等。这些病种的门诊治疗费用不设起付线,在相应病种年度报销限额内,按新规范围内费用的70%进行报销。
住院医疗费用
药费:包括辅助检查费用,如心脑电图、X光透视、拍片、化验、理疗、针灸、CT、核磁共振等,限额200元。
手术费:手术费起付线1000元内按照法定标准报销,超过1000元按照1000元报销。
治疗费及护理费:60岁以上老年人在镇卫生院住院,治疗费和护理费每天可报销10元,限额200元。
床位费、护理费:住院期间产生的床位费、护理费等也在报销范围内。
慢性病管理费用
慢性病门诊费用:对于通过慢性病认定的参保居民,其符合规定的门诊慢性病医疗费用不设起付线,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为70%。
长期用药费用:如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病的长期用药费用,以及一些其他需长期门诊治疗的疾病费用。
大病保险费用
大病补偿:对于住院病人一次性或全年累计应报医疗费超过一定金额(如5000元)以上部分,进行分段补偿。例如,5001-10000元补偿65%,10001-18000元补偿70%。
特殊病种治疗费用:如恶性肿瘤门诊放化疗、尿毒症透析、器官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等特殊病种的门诊治疗费用。
需要注意的是,具体的报销范围和比例可能因地区政策差异而有所不同,建议参保人员在就医前咨询当地医保部门或定点医疗机构,了解具体的报销政策和流程。